调整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4 16:1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调整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公共服务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型 备注
1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认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3 有机产品认证材料转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四十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4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11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5 种植业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6 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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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8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9 12316三农信息服务热线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二条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10 土壤墒情信息发布 《土地墒情监测规范》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11 耕地质量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2.《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第七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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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5 省、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6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7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8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19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8号)第一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  县乡联动,以县为主。县(市、区)政府是解决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认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0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1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2 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3 畜牧业技术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三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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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组织参加农业展会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6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7 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推荐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依申请类
28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农业(农机)、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机)部门。
第九条 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农机)、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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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 《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六、部门职责(三)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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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基层水利人员培训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田政[2015]40号) 第三条 构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人才培养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31 泵站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田政[2015]40号) 第二条 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淮南市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动服务类
注:                                                                                                   1.“办理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对于新颁布实施、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时间。
2.“实施机构”应写明单位科室、二级机构。
3. 事项类型是指主动服务类或依申请类。
3. 调整后的公共服务事项报送服务指南。
4. 为便于统计,此表格请用Excel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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