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涉及农业违法行政强制事项
(二)执法依据:依据《行政强制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单位: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优惠政策:《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二条之规定。
(五)申请材料:当事人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二条之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强制机关依据法定情形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六)办理流程
见《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八)监督方式:内部监督
监督部门: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电话:0554-2698340。
(九)责任追究:《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十)举报电话:0554-2698340。
(一)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春秋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电话:0554-2698340。
(三)办公地址: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