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改善全区农村环境整体面貌,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淮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卫生习惯。坚持群众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为民情怀,强化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考核对象
安成镇、曹庵镇、史院乡及其所辖村(居)。
三、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农村厕所、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4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农村厕所。推进提升旱厕改造工作。保证旱厕改造施工符合要求,厕所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粪迹、无明显异味、厕纸入篓。
(二)垃圾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整治清洁制度。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沿村公路、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生活垃圾,清除农户之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三)污水治理。全面清理河塘沟渠,保持通畅整洁,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
(四)村庄清洁行动。即:农户院内是否干净(地面干净、无乱堆乱放等)、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是否干净(地面干净、摆放整齐等)、厕所是否干净(无臭味、备有清洁厕具等)、房前屋后是否平整干净(无乱堆乱放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是否规范(堆放整齐、地面整洁等)、畜禽养殖管理是否规范(无人畜合居、畜禽圈养、地面无粪污等)。
四、考核方式
(一)督查考核。由区领导带队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明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卫处分管负责同志组建督查组,对全区28个村(居)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考核的行政村随机抽取1个自然村进行督查考核,自然村内随机抽查5户,主要考核“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落实到位情况。
(二)督查方法。区委农办负责实施,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分细则(附件2)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实行现场打分。
(三)计分方式。督查考核组对各村村部及自然村庄进行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得出各村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底分,取平均分为各乡镇得分。评分结束后,将对得分结果进行统一梳理并排序,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问责惩戒
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综合成绩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分值,对排名靠后的乡镇、村(居)实行乡村振兴考核“一票否优”,由区领导约谈乡镇、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被国家和省、市级点名通报批评的乡镇,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二)奖励激励。
1、区委农办根据各乡镇综合成绩,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秀乡镇1个、优秀村(居)3个建议名单,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
2、区财政安排考评资金200万,对全区3个乡镇28个行政村进行考核,作为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根据每次考核结果,对排名前5名的行政村分别奖励4万、2万、2万、1万、1万元不等(考核低于80分,不奖励),并在排名倒一的行政村召开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排名后3名的行政村进行表态发言。
3、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奖励细则,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村,可以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村干部予以奖励。
4、如上级出台新的考核意见,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调整。
附件:
1、田家庵区乡镇、村(居)、自然村明细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分细则
附件一
田家庵区乡镇、村(居)、自然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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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行政村名称 |
包含自然村数 |
自然村 |
安成镇 |
连岗村 |
1 |
连岗 |
1 |
蔡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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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肖郢、周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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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庄、谢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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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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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埠村 |
1 |
石头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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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王村 |
1 |
林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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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塘村 |
1 |
陆塘 |
|
王巷村 |
2 |
高巷、王巷新村 |
|
1 |
王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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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湾村 |
2 |
廖湾大郢、 |
|
2 |
廖湾新村、高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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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淮村 |
2 |
蒋郢、万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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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叶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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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院乡 |
史院村 |
4 |
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
2 |
范店、李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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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岗、圩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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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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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庄村 |
1 |
杨瓦 |
|
3 |
二里半、前八门、张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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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郢、上郢、姚庄、姚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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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湖村 |
2 |
下郢、下店 |
|
3 |
钱湖、陶郢、杨家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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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庄、张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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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阳村 |
3 |
戚岗、王岗、庞岗 |
|
2 |
崔岗、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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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仇巷、杜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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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庙庄、马郢、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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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岗村 |
3 |
当中郢、南郢、后郢 |
|
1 |
联湖新村移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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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大郢移民点、庙塘移民点、后刘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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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塘埂、塘下、新庄、戚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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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咀村 |
3 |
小东郢、庞大郢、陈郢 |
|
3 |
仇咀、大东郢、罗圩 |
||
4 |
仇咀小学移民点、武郢、陈岗咀、李郢 |
||
2 |
尹大圩移民点、油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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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祠村 |
1 |
柿元 |
|
2 |
尹祠移民点、祠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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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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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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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院乡 |
涧坝村 |
5 |
孙郢、小圩、下郢、曹圩、新圩 |
2 |
圩里、小瓦 |
||
2 |
彭大郢、涧坝 |
||
2 |
劳郢、堆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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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院乡 |
瓦杨村 |
4 |
李庄、王庄、前塘、后塘 |
4 |
倪庄、陶庄、南郢、双圩 |
||
3 |
土楼、窦圩、老圩 |
||
3 |
转塘、东瓦房、西瓦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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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庵镇
曹庵镇 |
陈巷村 |
3 |
林场 后郢 樊庄 |
3 |
陆郢 上郢 史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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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贾西 东方塘 |
||
4 |
姚郢 陈巷 老厂 朱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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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圩村 |
2 |
俞瓦房、寺东 |
|
3 |
姚巷、姚圩、戚圩 |
||
1 |
兴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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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庵村 |
3 |
俞郢、毛圩、代小郢 |
|
4 |
张集、袁郢、仁集、许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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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杨郢、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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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岗村 |
2 |
轩岗、陆塘 |
|
3 |
下洼、戈塘、轩郢 |
||
2 |
彭郢、庙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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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大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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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树村 |
2 |
柳树组、杨圩 |
|
2 |
许岗、仇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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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村 |
3 |
烟下、烟上、下圩 |
|
2 |
廖瓦、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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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杭、小杭 |
||
李桥村 |
1 |
李桥 |
|
2 |
北下、上郢 |
||
宋王村 |
4 |
大小后郢、东西王郢、徐小圩、徐大郢 |
|
3 |
李圩上郢、岗上、曹郢 |
||
3 |
姚大郢、闫庄、宋庄 |
||
孤堆村 |
4 |
九塘、戚郢、大楼北、林圩、前郢 |
|
1 |
北楼 |
||
3 |
东下、杨郢、徐庄 |
||
3 |
西郢、田郢、田下 |
||
3 |
集东、集中、大集西、东郢 |
||
老圩村 |
3 |
朱杭、刘郢、老圩 |
|
2 |
小柿园、吴冲 |
||
庞祠村 |
6 |
前里、小南郢、孙庄、北圩、旗杆、小圩 |
|
1 |
大南郢 |
||
曹水社区 |
1 |
曹水社区 |
附件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分细则
项目及分值 (100分)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一、村部环境卫生(15分) |
村部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保持干净、整洁。(4分) |
服务大厅、会议室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村部公厕具备水冲条件,墙面、地面整洁,设施完好。(5分) |
村部公厕不具备水冲条件,或冲水设施损坏扣2分;公厕墙面、地面、洗手池等不干净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3分。 |
|
村部庭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4分) |
村部庭院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2分) |
未利用村内广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宣传工作的,扣1分;随机询问3位村民,村内是否开展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宣传,有2位群众不清楚的,扣1分。 |
|
二、农村改厕(10分) |
已改户厕质量较好,群众正常使用,满意度较高。(4分) |
厕所不能够正常使用,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建立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张贴管护服务牌。(3分), |
查看已改户厕是否张贴管护指示牌,每发现一户未张贴扣0.2分。 |
|
管护服务电话畅通有效,能够提供厕所维修、清掏等服务。(3分) |
拨打管护服务电话,电话打不通或不能提供厕所维修、清掏等服务,每发现一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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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庄清洁行动(30分) |
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逐步形成自觉爱护村庄环境的良好风尚,在显著位置张贴村规民约。(2分) |
没有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村规民约或村规民约无环境卫生等内容的,扣0.2分。 |
村内沟塘得到有效治理,无漂浮物、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无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8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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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内生产生活资料堆放集中有序,无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积存。(5分) |
村内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等占道堆放、无序堆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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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年久废弃的无功能建筑及时拆除。(5分) |
每发现一处确无保留价值的残垣断壁,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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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垃圾桶保持清洁,无脏污、破损现象;周围无乱倒垃圾杂物现象;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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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垃圾清理及时,无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长期积存。(5分) |
每发现一处积存垃圾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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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内整洁(15分) |
居室整洁。家居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无尘土污物;房屋门窗干净,墙壁房顶无灰尘蛛网,被褥衣物叠置整齐,床单被罩窗帘门帘等干净整洁。(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厨房整洁。厨房整洁干净,无污水,无腐烂霉变食物,柴草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杂物;炉具、灶具、灶台清洁卫生,锅具餐具用完能做到及时清洗,摆放整齐。(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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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整洁。庭院内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地面平整清洁,生产生活用具、农用物资放置规整;仓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村内畜禽养殖规范,无人畜共居现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5分)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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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干道沿线(20分) |
及时清理主要公路沿线积存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5分) |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积存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清理沿线水塘、水沟,清理水面漂浮垃圾,不得出现黑臭现象。(5分) |
公路沿线水塘、水沟存在漂浮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存在黑臭水体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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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损的建筑墙面及时修缮,粉刷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2分) |
公路沿线存在破损的建筑墙面或存在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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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修、更新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牌。(4分) |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有碍观瞻的陈旧、破损户外广告牌,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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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沿线乱搭乱建、乱贴乱涂乱画。(4分) |
公路沿线存在明显有碍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涂乱画,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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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乡镇政府驻地(10分) |
乡镇政府驻地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没有垃圾乱丢、环境脏乱、道路坑洼等现象。(3分) |
道路两侧,有垃圾、秸秆、道路坑洼、黑臭水体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乡镇政府驻地主干道按划定停车位停车(含非机动车),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3分) |
主干道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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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驻地主干道无占道、出店经营摆摊现象。(2分) |
主干道存在占道、出店经营摆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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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驻地无乱张贴小广告、无破损广告牌象。(2分) |
存在乱贴小广告、破损广告牌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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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5分) |
①典型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或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②在集中土地整治、村庄规划等方面有特色做法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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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扣分项(5分) |
①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②被省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或批评的,扣2分;③被市委、市政府领导点名批评的,扣0.5至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