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权责清单调整情况(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 调整理由 备注

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区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取消 省厅取消
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新增 省厅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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