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2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3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 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4 |
动物诊疗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5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科技教育科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6 |
农药经营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7 |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8 |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及时公开办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9 |
对销售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0 |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1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2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3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4 |
对生产经营假、劣饲料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5.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15 |
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推广未依照《种畜禽管理条例》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0.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16 |
对未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1.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17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2.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18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3.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1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4.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20 |
对假冒授权品种及未使用授权品种登记注册名称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立案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不立案或应立案而不立案; |
中 |
1、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调查风险:接受当事人请托,不按规定取证,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未回避; |
低 |
2.严格立案程序和案件报备制度,建立立销案登记簿; |
告知风险: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内容和义务; |
低 |
3.严格案件处罚程序,必须二人以上执法;15.严格落实好听证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好内部监督监察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决定风险:越权审批、无故延迟案件办理时限;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减轻处罚和谋取利益。案件定性错误。违反案件处罚程序,该集体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
高 |
4.强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好对处罚当事人回访制度,加大案件抽查核查力度; |
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
21 |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5 |
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强制措施的; |
低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低 |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使用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中 |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将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中 |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证券,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高 |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处、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22 |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5 |
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强制措施的; |
低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低 |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廉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使用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
中 |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将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中 |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证券,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高 |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处、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23 |
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
3 |
受理风险: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不以受理 |
中 |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认真调查纠纷事实。 |
中 |
1、建立岗位责任制;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作出显失公平的裁决。 |
高 |
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 |
24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核 |
2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25 |
无公害农产品预审 |
2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 |
2.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
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2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3个 |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初设(变更设计)降低审查审批标准。 |
高 |
1.组织学习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设计变更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定额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 |
水利科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设内容纳入批复范围。 |
高 |
4.认真把关,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审查审批项目; |
无故拖延审批时间,不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
中 |
5.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
27 |
取水许可 |
3个 |
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高 |
1.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
水利科 |
取水许可申请审核把关不严,对不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水单位违规许可。 |
中 |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取水户的申报材料,并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不经取水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 |
中 |
3.组织对取水单位申报的取水工程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查验,查验过程要求取水口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加强监督。 |
28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3个 |
申请材料无专人受理,无故不受理,受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
中 |
1.明确接收申请部门及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
水利科 |
2.对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要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 |
3.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监督; |
4.制定管理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 |
5.明确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的要求;制定评审细则,规范评审行为; |
6.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材料审核不严,实地核查安排随意,专家评审安排不合理,评审专家不按条件评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干预专家评审。 |
高 |
7.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无故拖延做出审查结果的决定,对作出的决定不履行送达程序或送达不及时。 |
中 |
8.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29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河长制与河湖管理科科长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30 |
河道采砂许可 |
3个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材料审核等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
高 |
1.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
河长制与河湖管理科科长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实行专家许可论证制度;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高 |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许可审批程序; |
公开拍卖现场监管不到位,违反信息公开。 |
高 |
5.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
3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个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项目审批时,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审查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高 |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3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科科长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
33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3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35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明确接收申请部门及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在项目审批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3.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许可审批程序;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5.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
36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明确接收申请部门及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在项目审批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3.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许可审批程序;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5.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
37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3.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
38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
中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39 |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水利科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0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水利科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1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水利科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2 |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3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4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6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7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8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49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0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1 |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2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3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4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5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6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7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8 |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59 |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1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2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3 |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4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5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6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7 |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8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69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0 |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1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2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3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4 |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5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6 |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7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8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79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0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1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2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3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4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5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6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7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8 |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89 |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90 |
对职责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91 |
对职责范围内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92 |
对职责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
中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其监督和执法水平、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
3.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主动接受监督; |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 |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93 |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4 |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5 |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6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7 |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8 |
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加处滞纳金 |
6个 |
立案环节:1、应立案不立案;2、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3、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复查复审; |
3.受理信访举报,落实纪检监察跟踪督查制度;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6、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7、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调查、取证环节:避重就轻调查取证。 |
中 |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 |
告知环节:1、不进行告知;2、不听取当事人申辩;3、不进行复议。 |
低 |
9、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不随意予以行政处罚; |
责令整改环节:1、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2、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3、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10、加强对案件处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
决定环节: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
中 |
11、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强制环节:1、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2、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3、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
中 |
12、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99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
4个 |
不能一次告知安全鉴定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
中 |
1.严格按照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办事;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不按规定要求和资质条件指定鉴定单位。 |
高 |
2.公开鉴定工作程序; |
与鉴定单位有利益关联。 |
高 |
3.鉴定会组成人员随机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
鉴定报告与工程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
中 |
4.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的评估人员个人意见记录制度。 |
100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
2个 |
在裁决过程中,不按照水利部省际边界水事纠纷调处有关规定,任意偏袒一方。 |
高 |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团结治水局面;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只顾本级利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
中 |
3.水事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101 |
水资源费征收 |
2个 |
水资源费无故不按现行标准征收,征收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
高 |
1.向取水单位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人员 |
2.水资源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取水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
挪用、截留水资源费。 |
高 |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政务公开。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政务公开。 |
102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3个 |
不及时组织安排验收,影响工程效益及时发挥。 |
中 |
1.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限,及时组织开展验收; |
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科科长及有关人员、 |
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让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影响工程安全。 |
高 |
2.通过专家参与、强化质量检测等措施,严格验收质量管理;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对工程验收时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要求。 |
中 |
3.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做好问题整改。 |
|
103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3个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科、运行管理和监督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
中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 |
高 |
3.严格网上申报,实行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制度。 |
104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
6个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及有关人员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2.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办理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督办未及时办理的项目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政务公开。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4.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5.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6.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
105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审批 |
3个 |
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受理、审批。 |
中 |
1.明确接收申请部门及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
运行管理和监督科及有关人员 |
初设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要求的初设文件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2.在审批过程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
不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
低 |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政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