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的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对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的建议的答复函
陶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的建议”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专项资金:省、市、区每年均会根据当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配套管护资金与建设资金分别下达,确保专款专用。
二、我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均已按规定将资产移交给所在乡镇,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乡镇与项目所在村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4-2698354
联 系 人:曹志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