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4:5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目前田家庵区进入汛期和禁渔期,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中水量激增,流速加快,天气逐渐进入高温酷热,在河道、水库、塘坝、渠道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特别是学生假期在河道、水库、塘坝、渠道等涉水区域内游泳较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到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等水域游泳、垂钓、游玩。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

二、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涉水区域戏水、游泳、钓鱼,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垂钓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级河长、湖长要把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巡湖工作内容,认真履行河长巡查监管职责,加强周末、节假日和高温天气等日常重点时段巡查,提高巡查频次,发现非法从事或私自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垂钓等行为要及时禁止劝离,全力避免发生溺水事件和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

五、各乡镇街道、水库、电灌站等管理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的管护,在河道、水库、塘坝、电灌站渠道等入口或醒目位置要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警示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民、居民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乡村大喇叭、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在农村和学校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特此通告。

田家庵区河长制办公室 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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