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文旅场所复工复业工作指南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旅场所复工复业,结合行业性质特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科学精准防控,严防开放后的集聚性风险,维护好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支持企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旅场所。
二、防控措施
(一)客流限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旅场所要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控制人员密度。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大厅区域上座率不得超过核定台数的50%,坐一隔一;包房开放率不超过50%,上座率不得超过核定台数的50%,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坐一隔一。
2.娱乐场所包房开放率不超过核定间数的50%,开一隔一;按规定控制包间人数,包间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3.游艺娱乐场所的游艺设备开放率不超过核定机(台)数的50%,开一隔一,做好人流控制。
4.旅行社营业场所按规定控制进店人数,场所内排队人员应间隔1.5米;按要求控制旅行团人数;鼓励线上办理出行旅游业务。旅游客运防控措施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业人员管理
1.所有从业人员应通过实名注册申领“安康码”,将持有“安康码”绿码作为员工返岗的必备条件。
2.将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复业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3.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早、中、晚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双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4.从业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强化员工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避免接触性感染。
5.营业场所只设立一个入口(安全出口打开通风时,应有专人值守,确保只出不进),且须在场所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安排专人采用“扫码+测温”方式对通行人员进行“安康码”核验。实行“绿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进入,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对“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以上者谢绝入场。
6.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场内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疏散密集人群,排除疫情风险。
7.在各场所入口处和醒目位置,通过告示牌、电子屏、张贴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开展文明服务。
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佩戴口罩问题,须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文)执行。
(三)场所保障
1.各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优先打开窗户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早中晚各不少于1次),每次通风时长不少于30分钟。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如确需使用中央空调,须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文)办理。
2.各场所恢复营业前,须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暂存区域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干爽、无异味,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分区专用(场所内和卫生间),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采用10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净,分别悬挂在固定区域备用。
4.各类经营场所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5.在公共区域设置专门口罩专用回收箱,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和处置。
三、应急处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文旅场所营业期间,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报告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信息,特别是从疫情等级较高地区和境外来(返)淮人员的信息。同时,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道(社区)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当地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所,待情形得到有效控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方可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