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旅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文化馆、安徽博物院、省美术馆: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活动为抓手,以安徽文化云平台为支撑,以评促用、以评促管、以评促建,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立足资源条件,激发服务活力,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评价范围
全省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
三、指标设置及数据填报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按“三级四类”(省市县三级、图文博美四类)分别设置(见附件1),各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指标数据分为自动采集、自动汇总、场馆上报三类。自动采集数据由安徽文化云平台自动抓取,自动汇总、场馆上报类数据由各级公共文化场馆通过安徽文化云平台填报(具体方法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
2023年12月31日前,各场馆结合活动开展及时填报“自动汇总类”数据,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内容审核。
2024年1月12日前,各场馆完成“场馆上报类”数据填报,省级馆完成数据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免费开放服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2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审核,公布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绩效评价结果按市、县(区)进行排名,并作为公共文化场馆相关资金下拨、政府目标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作为提升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本地区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做好审核把关。要强化县级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时上传活动信息。
(二)及时填报,确保质量。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要按照评价标准,及时上传各类活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监测设备日常维护,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评价。省级馆要发挥联盟作用,做好市县级“场馆上报类”数据审核工作。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要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辅导培训。
(三)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各地要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工作人员、文化站长、村级文化协管员、群众文化辅导员等队伍作用,加强活动辅导引导,推动基层文化活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群众共享。要完善基本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联 系 人:公共服务处 杨艳、肖军
联系电话:0551-63608369、63608696
邮箱:ahswhtsw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标准(修订版)》
2. 安徽省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填报说明
3. 安徽省公共文化空间免费开放服务数据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