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我市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要求,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淮南文化归属感和软实力,2024年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以下简称“送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农民工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各县区应将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非遗传统戏曲作品,纳入购买服务清单。
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打破传统“一村一场戏”模式,突破行政区划范围,将人口较少、距离相近的行政村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实施“送戏+”行动,推动“送戏”与农文旅一体发展,结合传统节庆、当地民俗、乡村旅游旺季等时机,加大“送戏”频次,进一步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1. 送景点景区。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使群众、游客感受到艺术魅力。鼓励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着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2. 送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地域性演出节目,以“文艺演出+沉浸式”,聚集提升商圈人气,为商圈赋能。
3. 送城市街区。将戏曲演出引入城乡交接处,以优质内容不断吸引游客和居民,让常态化“看戏”成为街区新业态,打造主客共享新场景、街区文艺展演新地标。
三、购买服务
所有送戏演出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预采购,2024年“送戏”活动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采购数量多的县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划分标段,以保证演出质量。
1. 严格采购条件。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2. 及时招标采购。各县区要根据采购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和集体研究,要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技术参数完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质量效益的目标;应当明确采购方式,明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办法等。因购买的标的是服务,不宜采用竞争谈判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采购文件应当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3. 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每个行政村4400元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四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
四、职责分工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送戏”活动的统筹、指导,采取调研、定期调度等形式,督促活动开展,及时掌握进度,指导提升活动实效。对辖区内每个县区的采购文件、演出计划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报送省厅公共服务处归档。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是“送戏”活动实施主体,包括开展供需摸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公开服务信息、跟踪督导及绩效评估。
乡镇负责做好群众需求征集工作,协调中标演出服务单位、行政村等,统筹协调演出场地、时间等,广泛宣传发动,维护演出秩序,演出现场质量监督。
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组织观众等工作,尤其要提前公布、广泛宣传演出信息,协助乡镇做好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和演出现场质量监督。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要与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演出计划,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暖场演出,增强活动互动。
2. 加强督促检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合同执行、质量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活动有质有序推进。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等,加强演出现场督查。建立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由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见附件1),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盖章、乡镇文化站审核后,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3. 加大活动宣传。各地要完善演出宣传机制,指导乡镇和行政村在演出前一周、演出前三天、演出当天等时间节点,利用网站、新媒体、乡村大喇叭、公示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4. 确保活动安全。各地要周密部署,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各参与方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六、绩效考核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采购公告、中标信息、演出计划等,上传演出视频、报送相关信息等。每场演出要上传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短视频应能反映演出现场时间、地点、演出人员、观众数量等。每个中标演出服务单位应进行1个以上整场视频现场实录。
“送戏进万村”活动已列入省委、市委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重点工作测评指标。2024年11月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收集辖区内2024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视频,会同总结材料及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演出现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局将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择优推荐最佳演出剧团和最佳组织单位。
七、资金筹措
全市832个行政村,每村每年“送戏”预算资金4400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当地财政局协调,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1453号)和市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实施,足额落实活动经费,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
2.“送戏进万村”工作数据采集表
3.演出现场情况统计表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