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卫健﹝2021﹞70号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及《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田家庵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田家庵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及《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强化医疗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范围
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现场督察全覆盖,一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现场随机抽查。
四、重点整治问题
(一)在诊疗行为方面
1.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的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4.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二)在执业行为方面
1.治理医疗机构承包科室、院区,租赁投放医疗设备,买卖、 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
2.治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
3.治理医疗机构利用中介、医托贩卖或购买病人,给予转诊单位或人员回扣,及医疗机构对套餐检验、检查设立专项奖励提成或回扣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整治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 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区卫生健康委将在督查整改阶段开展检查、抽查和复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 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
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对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追究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建立追责问责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谁检查谁负责”。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二) 加强社会监督,保持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项整治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