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媛美芳香美容中心、淮南市未来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3]2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媛美芳香美容中心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6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3]2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市未来酒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第(四)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