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供水”,这些知识要知道~
引言: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设备一般安装在小区楼盘的地面或地下室,通过该供水设备可以调度用水量,增加水压,从而满足大面积用水和高楼层用水需求。
二次供水污染原因
二次供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有水箱建设不合理、水箱或管道的原因和维护管理不到位。
1.水箱设置不合理
一方面由于水箱的设计容积大于用户实际用水量,导致水在水箱内停留时间过长,这样水的循环周期就会变长,易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
另外一方面还可能由于水箱的出水口高于水箱的地平面,导致箱底的死水未能及时排出,箱底的水长时间未循环从而影响二次供水的水质。
2.水箱或管道的原因
水箱或管道壁可能由于腐蚀和沉积物沉积,造成水质污染。
3.管理和维护上存在问题
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没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箱没有加盖加锁等容易造成水质污染。
二次供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二次供水的污染原因,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二次供水的水箱容积应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设置,另外还要实时调节水箱水位,特别要对新建小区、特殊时期的居民用水及时调节。
2.二次供水管理方需定期对水箱和管道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其腐蚀对水质的影响。
3.定期对水质进行卫生监测,掌握水质卫生状况。
4.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5.加强对二次供水系统的管理,防止外界因素导致的污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第八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