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综合实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有职业危害单位的职业卫生实施监管;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执法程序
四、监督途径
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554-6611322、0554-269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