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田家庵区十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函
田卫健〔2024〕58号
关于政协田家庵区十届四次会议
第96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耀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淮南市医疗护工服务行业的建议”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2010年,原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2020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护士资源不足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目前国家、省、市层面均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护工行业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加强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提高护工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87252
联 系 人:徐曼
印 章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