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雨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博士医院、新淮街道长青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34

行政处罚当事人

安徽雨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与淮南华仁医院签订协议于20237月至202312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淮南华仁医院内设置眼科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35

行政处罚当事人

淮南博士医院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36

行政处罚当事人

新淮街道长青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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