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雨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博士医院、新淮街道长青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34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安徽雨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与淮南华仁医院签订协议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淮南华仁医院内设置眼科开展诊疗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15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3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博士医院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15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3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新淮街道长青社区卫生服务站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