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山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曹庵镇曹水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4

行政处罚当事人

洞山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治疗室的医疗废物桶内放有已使用的安瓿瓶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5

行政处罚当事人

曹庵镇曹水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治疗台下的纸盒内放有使用过安瓿瓶和西林瓶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6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王永兰诊所

行政处罚内容

水池内放有较多使用过的牙镜和牙钩;消毒柜内放有已消毒的一次性牙科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7

行政处罚当事人

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处罚内容

未能提供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8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东街道康利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治疗室内未套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的医疗废物桶内放有已使用过的安瓿瓶,地面有较多破碎的安瓿瓶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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