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郭*诊所、舜耕镇下陶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01 09:0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0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区郭*诊所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1

行政处罚当事人

舜耕镇下陶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2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张*诊所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3

行政处罚当事人

国庆街道供电社区领城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4

行政处罚当事人

新志口腔门诊部

行政处罚内容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处罚依据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4]15

行政处罚当事人

安成镇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备案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1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侯*玲诊所

行政处罚内容

未配备医疗废物专用容器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4]2

行政处罚当事人

朝阳街道淮橡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内容

输液器使用后放置于黑色包装袋中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