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田家庵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
田卫健〔2024〕98号
2024年田家庵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监测技术方案
为做好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中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技术规范》《2024年安徽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制定本监测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田家庵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来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明确辖区职业病危害相对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岗位,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以及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任务和范围
根据市级工作方案,在掌握辖区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及企业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我区监测任务为完成率达100%,覆盖率达100%。
三、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和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水平。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 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和噪声。
四、监测方法
1.监测机构的选取
我区监测任务必须由承担职业病防治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承担监测任务是指承担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与检测、实验室检测与分析以及出具检测报告的整体流程。为科学、高效、精准完成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可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作指导。
2.监测用人单位的选取
(1)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筛选、通知本辖区内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汇总成预监测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区疾控中心开展监测。当用人单位不配合支撑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时,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立案查处。监测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占比应达到100%;
(2)区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大型和中型用人单位的监测数量不得低于监测总数的10%。
3.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针对监测用人单位开展下述情况调查,并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若用人单位未按照GBZ188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监测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尽快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一直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将情况反馈至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督促。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五、质量控制
根据淮南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我区监测项目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市级支撑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数据报送与分析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告,监测机构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后30日内完成数据上报。2024年底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七、监测工作经费使用
上级共下拨我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经费2.4万元,其中聘请专业检测指导人员1.2万元(每个工作场所1500元,共8家企业);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人员每人每天工作补助200元;监测系统网络录入、审核及质控人员每人每天工作补助200元。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