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国口腔门诊部、陶*佩等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由

徐承国口腔门诊部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徐承国口腔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传罚[2025]1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5-28

 

 

案由

*佩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诊疗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公罚[2025]4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6-4

 

 

案由

*佩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1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激光脱毛机2台,详见淮田卫医证保决[2025]0306号;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玖角;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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