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福、孙*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赵*福 |
行政处罚内容 |
提供有处方笺“2024.10.16 陶*乐 男 9岁 头孢曲松钠 1.5 红霉素 0.2”联合使用两种抗菌药物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4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孙* |
行政处罚内容 |
提供有处方笺“2024-10-18 向*正 男 毛囊炎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3支…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 1瓶 ƒ…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0.3*2 医生:孙*”联合使用三种抗菌药物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聂朋彦内科诊所 |
行政处罚内容 |
门诊日志中无“杨*军”的记录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传罚[2024]1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舜耕镇舜耕社区卫生服务站 |
行政处罚内容 |
输液大厅东侧墙上挂着的白色塑料袋内放有已使用过的输液皮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传罚[2024]11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市至善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二楼治疗室的利器盒内放有金属镊子和纸团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传罚[2024]1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佳德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诊室2的医疗废物桶内放有金属镊子、带血棉球、一次性托盘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传罚[2024]1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金习口腔门诊部 |
行政处罚内容 |
重复使用一次性口腔器械封装袋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4]1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子衿阁美肤馆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9日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厦花园小区商住楼107擅自经营生活美容,且邹*莲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4]1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柏丽精品酒店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4]1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清风慕竹足浴店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在田家庵区淮舜中路二汽商住楼北楼南2号擅自经营足浴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4]1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携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锁*朋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9日在田家庵区子衿阁美肤馆给卞*荣等三人实施超声波抗衰,违法所得65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子衿阁美肤馆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于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9日在田家庵区子衿阁美肤馆设置行医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邹*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4月至2024年11月21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安化村23-2-1室私设行医场所内给陈*勤治疗牙齿疾病,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4]49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青禾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门诊日志中无“陈*勤”的就诊记录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