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艾妍化妆品店、田家庵朝阳金都宾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5]1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艾妍化妆品店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于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2日在田家庵区云景华城二期6栋114号擅自经营生活美容,且工作人员黄*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7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5]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朝阳金都宾馆 |
行政处罚内容 |
工作人员胡*红、陈*霞、胡*芬、朱*防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7 |
案由 |
安徽欢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安徽欢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工作人员丁*琪、周*钰、余*琴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