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美橙整形医疗美容门诊部、尹*雯、汪*移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4-17 16:1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由

田家庵区美橙整形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区美橙整形医疗美容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3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5

 

 

案由

*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5

 

 

案由

*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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