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莉、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等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5 10:2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由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6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1213日在田家庵区合百大公寓楼C1121室内给程*悦进行面部线雕,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5-14

 

 

案由

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田家庵区牙康口腔诊所(牙康口腔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7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雇佣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19日在牙康口腔门诊部给“刘士霞”等2人进行口腔洁治治疗,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5-14

 

 

案由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19日在牙康口腔门诊部给*2人进行口腔洁治治疗,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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