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欢、张*梅、吕*欢、刘*跃、淮南健国医院等行政处罚
案由 |
吕*欢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吕*欢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3月在田区东淮村内使用“魔笔”给轩*雪进行面部修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案由 |
张*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张*梅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在位于田区东淮村吕*欢设置的行医场所内先后三次使用“魔笔”给轩*雪进行面部修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案由 |
刘*玲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刘*玲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3月1日在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大门对面巷内25米东侧的场所内给她人进行耳廓穿孔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案由 |
刘*跃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刘*跃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4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前锋一村设置行医场所给汤*进行针灸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2 |
案由 |
淮南健国医院未按规定向患者陈家乐告知医疗风险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健国医院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向患者陈*乐告知医疗风险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