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刺客美甲店行政处罚
案由 |
田家庵区刺客美甲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及《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田家庵区刺客美甲店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