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行政处罚
案由 |
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吴*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