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17 16:5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由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淮田卫医罚[2025]1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机关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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