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田家庵余守国中医备案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通知
田卫中〔2025〕2号
关于同意注销田家庵余守国中医备案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医疗机构负责人余守国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注销田家庵余守国中医备案诊所PDY90011-X34040317D2182《中医诊所备案证》,证书予以收回,并在媒体上公布信息。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