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李*源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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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及未取得《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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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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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公罚[202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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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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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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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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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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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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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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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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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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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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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激光脱毛机1台详见淮田卫医证保决[2025]10101号;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柒元肆角陆分;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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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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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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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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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未能提供口腔科复诊患者的门诊日志登记记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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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李*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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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淮田卫医罚[202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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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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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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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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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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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