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行政规划清单和责任清单(2025年版)
|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监督电话 |
|
1 |
行政规划 |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
1、前期准备阶段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阶段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阶段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阶段责任:坚持 规划带项目的原则,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0554-26980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