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09:4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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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查明,你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朝阳街道朝阳社区科技大厦1102室设置行医场所。负责人傅行使用非接触眼压计给2名顾客测量眼压,使用近视弱视综合治疗仪给邓睿歆延缓近视度数增长;工作人员陈玉洁使用近视弱视综合治疗仪先后7次给李娅璇延缓近视度数增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设置行医场所的行为,责令你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由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委《卫生监督意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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