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10-1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卫计〔2018〕118号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答复函

 

田恒忠代表:

您提出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问题”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下发文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措施》共提出十六条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办医快速健康发展。

一、鼓励社会办医,规范许可程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原有医疗机构基础上,丰富医疗机构总类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就医需求。在鼓励社会办医的同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运行审批事项。运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核实医务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

二、重视医疗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自查,确保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一是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寓监管于服务。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三、补齐办医短板,提高医疗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公立机构执业医师走进基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师合理流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二是鼓励区域内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进建立大医院带社区的服务模式和医疗、康复、护理有序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带头作用,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分工协作,合理利用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三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并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电话:0554-2687252

联 系 人:胡涛

 

印   章

2018年6月1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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