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关解读
问:新《规定》在哪些方面作出重大修订?
胡腾昌:
新《规定》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五章、审计评价;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第七章、附则。
新《规定》修订内容比较多,全面涉及指导思想、审计对象、决策机制、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责任和权力等各个方面,如进一步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新《规定》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规定》强化了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实施的主体由审计机关,明确为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双重主体;新《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涵进行重新界定,明确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于审计对象,新《规定》中增加了国有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审计重点内容也有所调整,新《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突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责任认定情形作了重大调整,将原对领导干部责任认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三种情形调整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种责任情形,并列举了每种情形的具体表现;在审计评价方面,新《规定》强调既要从严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又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