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哪些审计事项不得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5:1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时,审计机关不得公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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