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7-17 16:13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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