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财务预算及收支情况;
5.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6.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7.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8. 其他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三审制并留存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