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尚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家环保科技环保餐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6 10:2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尚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家环保科技环保餐具项目(重新报批)》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尚家环保科技环保餐具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安徽尚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伟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76

项目概况 安徽尚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求和发展需要,在原申报环评的基础上扩大了生产能力,同时燃料用量相应增多,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需做出同步改进,因此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上报审批。安徽尚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在淮南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尚家环保科技环保餐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总的建筑面积为48000㎡,新建16条全自动环保餐具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亿只一次性环保餐具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2021年4月26日在田家庵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代码:2104-340403-04-01-10983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废气、压模成型废气和氨气储罐呼吸气。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经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压模成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配软帘密闭)+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压模成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配软帘密闭)+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水储罐呼吸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需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压模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需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1和表3中的要求;氨气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破碎用水、制浆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用水、碱液喷淋用水和绿化用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脱硫水。运营期间破碎用水用于制浆工序,制浆用水收集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碱液喷淋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需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水力碎浆机、纸浆餐具一体机、切边机、打孔机、双螺杆变频空压机、真空泵、覆膜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噪声源经处理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设备及地面清洗产生的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灰渣、沉淀灰泥及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硫废水沉渣。其中生活垃圾和设备及地面清洗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回用于破碎工序;灰渣、沉淀灰泥和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不暂存;项目设置一个10㎡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脱硫废水沉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

 

联系方式: 电话:0554-2680397

联系地址: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对面商务局院内(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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