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鑫宏机械高端装备零部件建设升级改造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7 15:53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鑫宏机械高端装备零部件建设升级改造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鑫宏机械高端装备零部件建设升级改造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1027

项目概况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涉及汽车零部件以及外贸加工件等,公司于2012年购置淮南安成经济开发区27号,占地面积10147㎡,建设精密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项目,委托淮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精密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厂房2栋,1#车间用于铸件生产,两层,建筑面积3168㎡;2#车间用于机械加工,两层,建筑面积2772㎡;一座成品库,位于两座车间中间,一层,建筑面积834.71㎡;以及一栋三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359.45㎡,投资8000万元,从事机械加工和精密铸钢件的生产,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采用氯化铵硬化模壳工艺)铸钢工艺,年生产铸钢件4000t(精密铸件3500t/a、振动铸造机设备500t/a),并对铸钢件进行精加工;外购钢材进行精密机械设备制造,年生产精密机械设备1000t(风动锯设备500t/a、工矿配件500t/a);共形成年生产5000t精密机械设备加工和石蜡精密铸钢生产能力。 

公司于20185月委托南京塞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轨道交通载重件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投资1080万元,在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厂区空地新建一栋精加工车间(一层钢构,建筑面积1185.2㎡),外购钢材和锻压件年产1000t轨道交通载重件。

随着《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和《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23)等文件的发布,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投资1800万引进一批新型铸钢件生产设备,升级改造现有铸钢件生产线,拟在安徽鑫宏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鑫宏机械高端装备零部件建设升级改造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t金属铸件,本次改建项目对现有项目铸钢件生产环节进行升级改造(厂房和办公楼不变),将铸钢件型壳生产工艺由原来的氯化铵硬化模壳工艺的水玻璃熔模制壳工艺,改造为一条复合制壳工艺(三层硅溶胶+四层水玻璃,采用硬脂酸和氯化铝硬化,不使用氯化铵),新增一条覆膜砂制壳工艺、一条硅溶胶制壳工艺、一条EPS白模(消失模,模具外委制作)制壳工艺;将现有的40.5t快速中频电炉改造为50.5t10.2t的中频无铁芯感应电炉,铸钢生产产能不变;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专门的铸钢件抛丸脱壳、切浇注口、粗抛丸清理工位,将过铸钢件热处理和打磨整形工序委托淮南沃力特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委托热处理和打磨整形后需要进行精加工的铸钢件和现有1000t/a轨道交通载重件在现有精加工车间内进行精加工处理。取消现有外购钢材年产1000t精密机械设备加工生产线。

该项目于2023519日在田家庵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代码:2305-340403-04-01-412142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石蜡加热和制蜡模废气、蜡模修边焊接废气、制型壳废气、型壳晾干废气、脱蜡废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覆膜砂型壳烘干废气、白模型壳烘干废气、浇铸废气、熔炼废气、抛丸脱壳废气、切浇铸口(切割)废气、打磨废气、抛丸清理废气、机加工废气、喷漆和晾干废气等。

蜡模修边废气排放口废气,每个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浇注废气排放口废气,熔炼废气和浇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理工序废气排放口废气,抛丸脱壳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切浇注口粉尘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废气排放口废气,采用封闭式环保型喷漆房+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以上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覆膜砂工艺制型壳和造型烘干及白模型壳造型烘干废气排放口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气旋混动喷淋塔+布袋除尘器+蓄热式催化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炭黑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

干燥炉燃烧废气和复合型壳烘干排放口废气,经喷淋柜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2020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专用烟道(DA008)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可采取厂区道路和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封闭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建后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脱蜡废水、熔炼循环冷却水和浸蜡用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脱蜡废水一起达安成经济开发区污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安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熔炼循环冷却水和浸蜡用水回用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改建后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抛丸机、电焊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隔音、消声、加强机械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机构定期清运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利用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厂区东南角危废间西侧),面积200㎡,废蜡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熔炼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建材公司利用,金属碎屑和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铸件、电焊头等收集后回用于熔炼,拆除设备中的电炉由厂家回收、其他设备外售利用,污泥由环卫清运,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利用现有1座面积15㎡危险废物暂存间(2#车间东南角),暂存含切屑液金属切屑;利用现有1座面积15㎡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东南角),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废抹布手套、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切屑液、废漆桶、废切屑液桶等危险废物,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电话:0554-2680397

联系地址: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对面商务局院内(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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