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珍委员:
您提出的“防止烧烤油烟由露天排放变向由地下排放”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区环保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1)我区严格落实《田家庵区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督促29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新建餐饮服务业环保要求,新建的餐饮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一律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全面开展对油烟违规超标排放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经营性饭店、餐厅排查工作。对排查未采取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净化不达标的责令整改,并采取不定期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督促整改。取缔露天烧烤。
(3)区环保局联合区城管部门开展焚烧类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坚持每日开展巡查,全面检查夜市烧烤摊点、餐饮饭店油烟排放及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421户,取缔经营性小煤炉112个。
(4)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与城管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开展小餐饮提升工程,共排查出100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餐饮质量提升改造,每一户都力争达到“前餐厅、后厨房、炉灶必须进后堂”的要求。截至目前,共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经营20户,其中取缔2家位于三水厂检测点附近无许可从事经营的餐饮饭店。
(5)提高环保宣传力度。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我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认真选取典型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媒体宣传形成舆论热点话题,引导全社会形成重视环保、自觉环保的价值观,构建全民共治的环保格局。
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我区周边环境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98065
联 系 人:葛少贝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