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瑞玲委员:
您提出的“保卫蓝天,创建美好家园”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区环保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1)围绕重点强化督查整治。一是“控煤”。组织开展淘汰辖区餐饮小煤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散煤清零、城郊结合部散煤治理工作。二是“控气”。对餐饮油烟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加强田家庵发电厂、发强玻璃等涉气企业污染源治理,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三是“控车”。联合交警部门做好辖区主干道限行道路管控,不断强化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闯禁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四是“控尘”。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淮南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大对渣土车辆管控力度,开展“水洗田家庵”专项行动。五是“控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行为,实行全区域、全时段禁烧。
(2)营造全民参与维护生态环境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和组织志愿活动,广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进来、行动起来、监督起来,让人民群众成为污染防治的主力军,打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人民战争。
(3)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员作用,严格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同时加强督导考核和执法监管,严格查处、高限处罚破坏大气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对监管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4)全方位做好协调服务。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服务理念贯彻始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为乡镇、街道、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环保技术和信息支持,在企业工艺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跟踪服务,引导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最大作用。
今年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截至目前,PM2.5为54.7微克/立方米,同期60.2,下降了5.5,PM10为86.0微克/立方米,同期99.2,下降了13.2,优良率为61.2%,同期57.3%,上升了3.9%,田家庵区天空重现了蓝天白云。
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我区周边环境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98065
联 系 人:葛少贝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