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情况】关于转发《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11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转发《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2019年第11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11期)转发给你们,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市于11月15日2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大对机动车限行措施的监管,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从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同时,于每日下午1:00之前将当日应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区大气办。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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