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邓崇轩解读《田家庵区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任务
确保全区域、全时段零火点,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秸秆禁烧是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空气质量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打赢蓝天保卫战。借助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公开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包保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网格化管理。包保乡镇、街道、园区的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与所包乡镇实行责任捆绑,切实履行重点禁烧时段的包保责任。乡镇(街道、园区)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包村民组,村民组包具体田块,党员干部职工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明白纸、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以乡土化、口语化等群众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建立村民(居民)通讯信息库,利用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将禁烧工作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重点加强对外出返乡人员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乡镇村(社区)组三级(街道、社区)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宣传部、区信息中心要开辟专题专栏,进一步深化宣传。区教育体育局、妇联、团区委等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特定群体中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四)加强巡查监管,定期通报情况
区包保领导负责对所包片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区目标办和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对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包村(社区)乡镇(街道)领导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禁烧重点时段要24 小时值班,保证禁烧工作 24 小时有人管,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各村(社区)要成立应急小分队(流动灭火队),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及交通工具,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合理设置监测点,负责盯田主、盯田块、盯机械,做到边收割边收储边翻犁。包田责任人 24 小时驻守,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区禁烧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区域实行 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立即制止和查处。畅通投诉渠道“2698065”,举报中心实行 24 小时值守,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通知所属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包括接电话时间、焚烧地点、处理情况等)。
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坚持“一天一报”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发生火点数、群众举报数、现场灭火数、现场处罚数、追踪处罚数、出动人员车辆数及执法工作动态等。每天下午 4 点前报区禁烧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禁烧办于下午5点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12369”投诉举报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定期上报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实施奖惩
1、查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固废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禁烧期区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置组,由分管区领导直接指挥调度,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2、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区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将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对确定为全省、全市、全区“第一把火”和全区火点数最多的乡镇(街道、园区)严格实施问责。
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园区辖区露天焚烧落叶、荒草、垃圾、固废以及在禁燃期间烟花爆竹等产生烟尘的污染纳入年度环境目标考核内容。
(六)帮扶困难群众,严防其他污染
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离田开展综合利用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四、资金保障和使用
1、市、区配套资金可根据当地秸秆禁烧工作实际,适当安排用于与本地秸秆禁烧直接相关的工作保障性开支。
2、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单位要安排资金,用于保障禁烧期间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误餐、加班补助等经费支出,区财政要予以保障,区会计中心要予以入账。
3、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区直部门因秸秆禁烧产生的工作经费据实向区政府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