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局长吴瑾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田政办秘〔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提升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级统计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三个规范”及《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皖统字〔2019〕43号),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
《意见》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区统计局开始起草《意见》,在分析研判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和借鉴兄弟县区相关文件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份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统计办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4月初形成《意见(送审稿)》,并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二是巩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部门统计力量,四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五是强化工作保障。
六、组织保障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考核评价。
七、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围绕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我区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