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局长吴瑾解读2021年年度及2022年月度“四上”企业申报要求
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依据《淮南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淮统办〔2021〕22号),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区统计局名录库人员征求各专业人员意见,形成《通知》,印发后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
三、主要内容
所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也将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统称为“四上”企业。
与往年相比,2021年年度申报截止时间调整。根据市统计局文件要求,对我区“四上”企业申报截止时间进行了调整。2021年年度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5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前。2021年月度申报截止时间为元月7日(2月月度申报)和前一个月20日(3-12月月度申报)。
四、其他事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均应当纳入统计联网直报。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21〕117号)有关要求,“四上”企业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建筑业法人单位为注册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限额)标准的资料,并依法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已纳入规上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在库单位发生注销、吊销、长期停歇业等情况,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