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园区)
首席(辅助)统计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评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履职情况,根据《田家庵区首席(辅助)统计员管理与考评办法》(田政办秘〔2022〕1号)和《田家庵区统计局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考核评价细则》(田统字〔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区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区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满3个月的,或考评时已经调离统计工作岗位的首席(辅助)统计员不参与当年考评。
二、考评内容
按照《田家庵区统计局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考核评价细则》(田统字〔2022〕1号)文件,对首席(辅助)统计员2022年度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其中,首席统计员的考评从统计基础、统计质量、统计服务、统计管理、专项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辅助统计员的考评从统计法治、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统计服务、专项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分为自我评价、综合考评和审核确定三个阶段。自我评价,由考评对象在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内容进行自评,然后将自评表连同附件说明报区统计局。综合考评,由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根据各考评对象上报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综合得分,并填写《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园区)首席(辅助)统计员考评表》。审核确定,区统计局根据考评组提交的综合得分情况,做出最终审核决定。
2023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综合考评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
被评为优秀、称职等次的首席(辅助)统计员,分别予以相应奖励,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命名为“优秀统计员”。
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首席统计员由区统计局予以解聘,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调换岗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辅助统计员予以解聘,其他辅助统计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调换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首席统计员及辅助统计员在当年工作中,有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发生重大失误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因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被问责的,一律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各考评对象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为确保自评质量,自评表需经分管领导签名。凡加分内容,需另附说明和有关证明复印件。凡不按时提供考评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待。
(三)请各乡镇、街道、园区于1月20日前将最新首席(辅助)统计员名单与分工、社区(村)承担统计任务人员名单连同首席(辅助)统计员自评表连同附件说明报区统计局朱璨处(联系方式:0554-2698068),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参与考核。
附件:1、首席统计员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2、辅助统计员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3、首席统计员年度考核自评表
4、辅助统计员年度考核自评表
5、首席(辅助)统计员名单与分工
6、社区(村)承担统计任务人员名单
田家庵区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首席统计员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一、统计基础(15分)
(一)统计台账(6分)
1、按照各专业规定设置汇总统计台账(2分)。每缺少1种台账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时登填台账内容(2分)。每漏(错)登1笔数据扣0.2个份,扣完为止。
3、基层统计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2分)。每发现1种台账保存时间不足2年(开展此项工作不超过1年的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各类台账设置情况,现场核定得分。
(二)参加培训(6分)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每缺席1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会议和培训签到簿整理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三)队伍建设(3分)
明确人员承担统计任务的社区(村)数量占总数比例达到100%的不扣分;8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扣1分;40%及以上但不足80%的扣2分;不足40%的扣3分。
考核方式:根据乡镇街道园区提供的社区(村)统计辅调员名单认定,并计算得分。
二、统计质量(50分)
(一)名录维护工作(5分)
1、下发名录库任务完成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2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全年名录库维护完成率进行评分。
2、分月完成率排名情况(1分)。累计六个月完成率排名全区后三位的,扣1分。
3、属性指标准确率(2分)。随机抽取20家企业(名录库内基本单位不足40家的可以适当减少数量,但抽取比例不得低于50%),对属性指标(行业代码、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进行核查,每发现1处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第1、第2项根据每月名录库完成情况通报计算得分;第三项于2022年12月底前由区统计局组织专人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二)“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工作(5分)
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中,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不通过1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四上”申报平台和投资、房地产申报反馈结果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
(三)统计报表上报工作(10分)
1、联网直报单位上报及时性(6分)。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平台、省重点服务业平台)调查单位每迟报1家·次扣1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2、联网直报验收及时性(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平台直管验收的,每1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纸质报表填写规范性(2分)。采用纸质报表形式开展调查的统计调查工作,没有基层报表的每1家·次扣0.2分;有基层报表但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使用铅笔填写、存在不规范修改的每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辖区内各类调查对象全部实现联网直报的,得2分。
考核方式:第1、第2项根据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时间、直验记录以及各专业记录整理计算得分;第3项现场查看各类纸质报表留存情况,现场核定得分。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四下”抽样和住户调查为2022年定报和年报)。
(四)审核查询工作(20分)
1、按时反馈核实结果和各类支撑材料(8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实结果的(包括在线回复、上报支撑材料等,具体以专业要求为准),每1家·次扣1分;经催报仍未反馈核实结果或提供支撑材料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撑材料符合要求(12分)。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核资料不合格,允许重新补报的,每1家·次扣1分;不允许重新补报,但未造成数据核减的,每1家·次扣2分;造成全区统计数据被核减的,无论是否经过进一步补充完善,每1家·次扣3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记录情况整理计算得分,其中造成全区统计数据核减以市统计局反馈信息直接认定。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四下”抽样和住户调查为2022年定报和年报)。
(五)住户调查工作(10分)
1、记账频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全年户均记账笔数(剔除C问卷户)进行评分,最低6分,最高10分;没有记账任务的,采用全区平均水平计算得分。
2、记账质量。在记账频率得分基础上,记账数据被市级及以上审核查询的,每1条查询扣0.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第1项根据住户调查平台导出记账记录汇总计算得分;第2项根据市调查队反馈审核查询清单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11月。
三、统计管理(20分)
(一)对辖区内调查单位的管理(5分)
组织辖区内调查单位参加区统计局各类培训,每缺席1家·次扣0.2分;培训开始前,单位直接或由乡镇街道园区向区统计局有关专业请假的不扣分。
考核方式:根据培训签到簿整理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5分)
1、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掌握情况(3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对首席和辅助统计员统计法律法规测试平均分进行评分。
2、开展统计法律宣传情况(2分)。参加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或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得2分。
考核方式:第1项根据在线测试成绩计算得分;第2项现场查看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和照片等材料认定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三)“清楼扫街”准规模企业(项目)摸排情况(5分)
1、摸排企业(项目)个数(1.5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报送的摸排企业(项目)数量进行评分(重复单位和项目只算一次),最低0.9分,最高1.5分。
2、准规模企业(项目)申报率(3.5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摸排出的准规模企业(项目)申报率进行评分,最低2.1分,最高3.5分。报送的摸排企业(项目)个数为0的,按照0分计算;摸排的企业(项目)中没有达到准规模标准的,按照申报率为0%计算得分。申报率=2022年月度和年度申报企业和项目数量(无论市级及以上审核是否通过)/“清楼扫街”摸排结果表中认定为达到准规模标准、已达规未申报、已申报、已纳统企业和项目数量×100%。
考核方式:根据“清楼扫街”摸排结果表和2022年月度和年度申报情况直接计算得分。考核时点为2023年1月15日。
(四)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5分)
1、辖区内单位、村居在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每1家·次扣1分。
2、在其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数据错误的,每发现1笔·次扣0.5分;同一指标1年内两次及以上发现错误的,加扣0.5分。
3、上述两项扣分合计最高扣5分。
4、辖区内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直接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考核方式:第1项根据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直接计算得分;第2项根据各专业现场核查记录计算得分;第4项所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考核周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11月。
四、统计服务(10分)
(一)开展统计走访情况(5分)
辖区领导、统计办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服务户均5次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5次的,按照差额扣分;户均走访次数计算公式=辖区领导、统计办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服务总次数×2/(上年12月企业数+本年12月企业数)。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和照片等材料认定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二)开展统计咨询情况(5分)
1、按季度或月度发布统计数据(2分)。每缺少1期扣0.5分,扣完为止。
2、发布数据准确性(3分)。每发现1处错误数据扣0.3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发布情况直接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五、专项工作(5分)
由各专业根据乡镇、街道、园区在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工作中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计算平均分作为得分。
考核方式:由区统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情况进行不记名评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六、加分项
(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2022年内,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漫画、短视频等内容,每条1分;被省市采用的额外加1分。
(二)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2022年内,每上报1条统计政务信息得0.5分,每报送1篇统计分析得1分;统计分析质量较高的,每篇额外加1分。
加分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附件2
辅助统计员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一、统计法治(15分)
(一)统计法律法规掌握情况(10分)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成绩评定,成绩在91分及以上得10分,成绩每减少10分,本项得分扣1分;测试后结束后参加统计工作的,按照全区平均分计算得分。
考核方式:根据在线测试成绩计算得分。
(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情况(5分)
参加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或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得5分。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和照片等材料认定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二、统计基础(20分)
(一)统计台账设置情况(6分)
1、按照各专业规定设置综合统计台账(2分)。每缺少1种台账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时登填台账内容(2分)。每漏(错)登1笔数据扣0.2个份,扣完为止。
3、基层统计台账保持时间不少于2年(2分)。每发现1种台账保存时间不足2年(开展此项工作不超过1年的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现场查看各类台账设置情况,现场核定得分。
(二)参加培训情况(6分)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每缺席1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会议和培训签到簿整理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三)组织所负责专业调查单位开展培训情况(8分)
组织所负责专业调查单位参加区统计局各类培训,每缺席1家·次扣0.2分;培训开始前,单位直接或由乡镇街道园区向区统计局有关专业请假的不扣分。
考核方式:根据培训签到簿整理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三、统计质量(50分)
(一)“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工作(5分)
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中,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不通过1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四上”申报平台和投资、房地产申报反馈结果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
(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10分)
1、联网直报单位上报及时性(6分)。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平台、省重点服务业平台)调查单位每迟报1家·次扣1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2、联网直报验收及时性(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平台直管验收的,每1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纸质报表填写规范性(2分)。采用纸质报表形式开展调查的统计调查工作,没有基层报表的每1家·次扣0.2分;有基层报表但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使用铅笔填写、存在不规范修改的每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所负责专业调查对象全部实现联网直报的,得2分。
考核方式:第1、第2项根据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时间、直验记录以及各专业记录整理计算得分;第3项现场查看各类纸质报表留存情况,现场核定得分。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四下”抽样和住户调查为2022年定报和年报)。
(三)审核查询工作(15分)
1、按时反馈核实结果和各类支撑材料(6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实结果的(包括在线回复、上报支撑材料等,具体以专业要求为准),每1家·次扣1分;经催报仍未反馈核实结果或提供支撑材料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撑材料符合要求(9分)。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核资料不合格,允许重新补报的,每1家·次扣1分;不允许重新补报,但未造成数据核减的,每1家·次扣2分;造成全区统计数据被核减的,无论是否经过进一步补充完善,每1家·次扣3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记录情况整理计算得分,其中造成全区统计数据核减以市统计局反馈信息直接认定。考核周期为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四下”抽样和住户调查为2022年定报和年报)。
(四)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20分)
1、所负责专业调查对象(企业、村居、调查户)在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每1家·次扣5分。
2、所负责专业调查对象(企业、村居、调查户)在其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数据错误的,每发现1笔·次扣1分;同一指标1年内两次及以上发现错误的,加扣1分。
3、上述两项扣分合计最高扣20分。
4、所负责专业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直接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考核方式:第1项根据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直接计算得分;第2项根据各专业现场核查记录计算得分;第4项所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考核周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11月。
四、统计服务(10分)
1、所负责专业对外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数据的,未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相应数据的,每个专业扣1分;发布频率低于季度的,每少1个季度/专业扣0.5分;上述两项合计最多扣5分。
2、对外发布的数据与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不一致的,每1笔数据扣0.5分,最多扣5分。
3、所负责专业均不对外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数据的,得6分;发现违规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数据的,得0分。
考核方式: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发布情况直接计算得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五、专项工作(5分)
由各专业根据乡镇、街道、园区在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工作中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计算平均分作为得分。无对口业务的专业不参与平均分计算。
考核方式:由区统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情况进行不记名评分。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2月。
六、加分项
(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2022年内,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漫画、短视频等内容,每条1分;被省市采用的额外加1分。
(二)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2022年内,每上报1条统计政务信息得0.5分,每报送1篇统计分析得1分;统计分析质量较高的,每篇额外加1分。
加分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附件3
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园区)首席统计员自评表
项目 |
分值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统计基础 |
15 |
(一)统计台账 |
6 |
1、按照各专业规定设置汇总统计台账 |
2 |
每缺少1种台账扣0.5分,扣完为止。 |
|
2、按时登填台账内容 |
2 |
漏(错)登1笔数据扣0.2个份,扣完为止。 |
|
||||
3、基层统计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
2 |
每发现1种台账保存时间不足2年(开展此项工作不超过1年的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 |
|
||||
(二)参加培训 |
6 |
— |
6 |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每缺席1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三)队伍建设 |
3 |
— |
3 |
明确人员承担统计任务的社区(村)数量占总数比例达到100%的不扣分;8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扣1分;40%及以上但不足80%的扣2分;不足40%的扣3分。 |
|
||
统计质量 |
50 |
(一)名录库维护 |
5 |
1、下发名录库任务完成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
2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全年名录库维护完成率进行评分。 |
— |
2、分月完成率排名情况 |
1 |
累计六个月完成率排名全区后三位的,扣1分。 |
— |
||||
3、属性指标准确率 |
2 |
随机抽取20家企业(名录库内基本单位不足40家的可以适当减少数量,但抽取比例不得低于50%),对属性指标(行业代码、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进行核查,每发现1处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 |
— |
||||
(二)“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
5 |
— |
5 |
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中,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不通过1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三)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
10 |
1、联网直报单位上报及时性 |
6 |
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平台、省重点服务业平台)调查单位每迟报1家·次扣1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
|
||
2、联网直报验收及时性 |
2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平台直管验收的,每1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
3、纸质报表填写规范性 |
2 |
采用纸质报表形式开展调查的统计调查工作,没有基层报表的每1家·次扣0.2分;有基层报表但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使用铅笔填写、存在不规范修改的每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辖区内各类调查对象全部实现联网直报的,得2分。 |
|
||||
|
|
(四)审核查询工作 |
20 |
1、按时反馈核实结果和各类支撑材料 |
8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实结果的(包括在线回复、上报支撑材料等,具体以专业要求为准),每1家·次扣1分;经催报仍未反馈核实结果或提供支撑材料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
|
2、支撑材料符合要求 |
12 |
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核资料不合格,允许重新补报的,每1家·次扣1分;不允许重新补报,但未造成数据核减的,每1家·次扣2分;造成全区统计数据被核减的,无论是否经过进一步补充完善,每1家·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
(五)住户调查工作 |
10 |
1、记账频率 |
10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全年户均记账笔数(剔除C问卷户)进行评分,最低6分,最高10分;没有记账任务的,采用全区平均水平计算得分。 |
— |
||
2、记账质量。 |
在记账频率得分基础上,记账数据被市级及以上审核查询的,每1条查询扣0.1分,扣完为止。 |
— |
|||||
统计管理 |
20 |
(一)对辖区内调查单位的管理 |
5 |
— |
5 |
组织辖区内调查单位参加区统计局各类培训,每缺席1家·次扣0.2分;培训开始前,单位直接或由乡镇街道园区向区统计局有关专业请假的不扣分。 |
|
(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
5 |
1、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掌握情况 |
3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首席和辅助统计员统计法律法规测试平均分进行评分。 |
— |
||
2、开展统计法律宣传情况 |
2 |
参加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或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得2分。 |
|
||||
(三)“清楼扫街”准规模企业(项目)摸排情况 |
5 |
1、摸排企业(项目)个数 |
1.5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报送的摸排企业(项目)数量进行评分(重复单位和项目只算一次),最低0.9分,最高1.5分。 |
— |
||
2、准规模企业(项目)申报率 |
3.5 |
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摸排出的准规模企业(项目)申报率进行评分,最低2.1分,最高3.5分。报送的摸排企业(项目)个数为0的,按照0分计算;摸排的企业(项目)中没有达到准规模标准的,按照申报率为0%计算得分。申报率=2022年月度和年度申报企业和项目数量(无论市级及以上审核是否通过)/“清楼扫街”摸排结果表中认定为达到准规模标准、已达规未申报、已申报、已纳统企业和项目数量×100%。 |
— |
||||
|
|
(四)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5 |
1、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
5 |
辖区内单位、村居在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每1家·次扣1分; |
|
2、数据质量核查情况 |
在其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数据错误的,每发现1笔·次扣0.5分;同一指标1年内两次及以上发现错误的,加扣0.5分 |
||||||
统计服务 |
10 |
(一)开展统计走访情况 |
5 |
— |
|
辖区领导、统计办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服务户均5次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5次的,按照差额扣分;户均走访次数计算公式=辖区领导、统计办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服务总次数×2/(上年12月企业数+本年12月企业数)。 |
|
(二)开展统计咨询情况 |
5 |
1、按季度或月度发布统计数据 |
2 |
每缺少1期扣0.5分,扣完为止。 |
|
||
2、发布数据准确性 |
3 |
每发现1处错误数据扣0.3分,扣完为止。 |
|
||||
专项工作 |
5 |
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 |
5 |
— |
— |
由各专业在1-5分之间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计算平均分作为得分。 |
— |
加分项 |
10 |
(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 |
— |
— |
— |
2022年内,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漫画、短视频等内容,每条1分;被省市采用的额外加1分。 |
|
(二)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 |
— |
— |
— |
2022年内,每上报1条统计政务信息得0.5分,每报送1篇统计分析得1分;统计分析质量较高的,每篇额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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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首席统计员签字: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加分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附件4
田家庵区乡镇(街道、园区)辅助统计员自评表
项目 |
分值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统计法治 |
15 |
(一)统计法律法规掌握情况 |
10 |
— |
10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成绩评定,成绩在91分及以上得10分,成绩每减少10分,本项得分扣1分;测试后结束后参加统计工作的,按照全区平均分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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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
5 |
— |
5 |
参加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或者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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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 |
20 |
(一)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
6 |
1、按照各专业规定设置综合统计台账 |
2 |
每缺少1种台账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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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登填台账内容 |
2 |
每漏(错)登1笔数据扣0.2个份,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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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统计台账保持时间不少于2年 |
2 |
每发现1种台账保存时间不足2年(开展此项工作不超过1年的除外)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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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培训情况 |
6 |
— |
6 |
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每缺席1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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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所负责专业调查单位开展培训情况 |
8 |
— |
8 |
组织所负责专业调查单位参加区统计局各类培训,每缺席1家·次扣0.2分;培训开始前,单位直接或由乡镇街道园区向区统计局有关专业请假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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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质量 |
50 |
(一)“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
5 |
— |
5 |
2021年年度申报及2022年月度申报中,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不通过1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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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
10 |
1、联网直报单位上报及时性 |
6 |
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平台、省重点服务业平台)调查单位每迟报1家·次扣1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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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网直报验收及时性 |
2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网直报平台直管验收的,每1家·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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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纸质报表填写规范性 |
2 |
采用纸质报表形式开展调查的统计调查工作,没有基层报表的每1家·次扣0.2分;有基层报表但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使用铅笔填写、存在不规范修改的每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所负责专业调查对象全部实现联网直报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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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查询工作 |
15 |
1、按时反馈核实结果和各类支撑材料 |
6 |
未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实结果的(包括在线回复、上报支撑材料等,具体以专业要求为准),每1家·次扣1分;经催报仍未反馈核实结果或提供支撑材料的,加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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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撑材料符合要求 |
9 |
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核资料不合格,允许重新补报的,每1家·次扣1分;不允许重新补报,但未造成数据核减的,每1家·次扣2分;造成全区统计数据被核减的,无论是否经过进一步补充完善,每1家·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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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20 |
1、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
20 |
辖区内单位、村居在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每1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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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质量核查情况 |
所负责专业调查对象(企业、村居、调查户)在其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数据错误的,每发现1笔·次扣1分;同一指标1年内两次及以上发现错误的,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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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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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负责专业对外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数据的,未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相应数据的,每个专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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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频率低于季度的,每少1个季度/专业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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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外发布的数据与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不一致的,每1笔数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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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责专业应当依法对外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数据的,按照上述标准评定分数;所负责专业均不对外发布乡镇、街道、园区数据的,得6分;发现违规发布不允许发布的数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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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
5 |
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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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专业在1-5分之间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计算平均分作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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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0 |
(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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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法治宣传漫画、短视频等内容,每条1分;被省市采用的额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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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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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每上报1条统计政务信息得0.5分,每报送1篇统计分析得1分;统计分析质量较高的,每篇额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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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辅助统计员签字: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加分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附件5
首席(辅助)统计员名单与分工
填报单位:
姓名 |
首席统计员/ 辅助统计员 |
从事统计工作 是否满3个月 |
具体负责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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