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淮府秘〔2023〕31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查清基本区情区力,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田家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开展普查宣传,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清单将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另行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产业园区运营机构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切实保障和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田家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14日
抄送:田家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田家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荣 耀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盛 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 张曙晖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庆祝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文兵 副区长、田家庵公安分局局长
吴玲娣 副区长
高珊珊 副区长
徐 亮 副区长
徐永峰 副区长候选人
成 员: 桑华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丹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久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陈广玉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方文忠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丽亚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广路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顾 敏 区科技局局长
邵 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魏 亮 区民政局局长
张 静 区司法局局长
陆 洋 区财政局局长
倪 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 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王利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武东旭 区商务局局长
汪旭东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 斌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 辉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尹绪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腾昌 区审计局局长
王 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俊 区统计局局长
常征宇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勇强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玉虎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行政执法
大队大队长
尹若群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 波 区工商联副主席
安家龙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高 英 田家庵区税务局局长
张峰霁 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李 志 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宏寅 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峰 田家庵运管所所长
胡俊良 区机关后勤中心主任
程 宇 舜耕镇人民政府镇长
顾 军 安成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智 曹庵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丽 史院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成海 田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史开宇 新淮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振刚 国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 涛 淮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广东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水 峰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 铮 洞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设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心远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传亮 安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 凡 淮南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黄 超 区普查中心主任
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亮同志兼任,郭俊同志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