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局长郭俊解读2023年年度及
2024年月度“四上”企业申报要求
一、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依据《淮南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淮统办〔2023〕27号),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区统计局名录库人员征求各专业人员意见,形成《通知》,印发后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安成经济开发区、淮南现代产业园。
三、主要内容
(一)所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也将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统称为“四上”企业。
(二)与往年相比,2023年年度申报截止时间调整。根据市统计局文件要求,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安成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需准备好资料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2024年月度申报时间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6日;3至12月申报时间为上月的25日。
(三)申报“四上”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新开业(投产)单位应当自开业或正式投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三个月;服务业新开业(投产)单位应当在达到规模标准后三个月内申报纳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要以单位清查为契机统筹做好年度审核确认工作,严把审核入退库关,既要防止不达规单位入库,或未按要求退库,也要防止达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入库,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
(二)县区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界定是否准确、证照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名录基础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内容,牵头解决辖区内跨地区、跨专业的单位重复和其他争议问题。市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还负责将纳入、变更和退出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以及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汇总表上报省统计局备案。各级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和新纳入单位规模划型相关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
(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针对一套表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有系统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清楼扫街”准规模单位(项目)摸排工作机制,发动社区(村)及网格员共同开展“准规模”企业摸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各类准规模单位及时纳统,做到应统尽统。要充分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单位和在库单位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定期组织开展审核质量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及时反馈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作为相关专业数据评估的参考因素。
五、其他事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指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均应当纳入统计联网直报。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四上”企业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建筑业法人单位为注册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入库规模(限额)标准的资料,并依法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已纳入规上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在库单位发生注销、吊销、长期停歇业等情况,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