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0 09:3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平台作用,增强我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主动性,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一)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媒体沟通,严格落实“4·2·1+N”新闻发布机制。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2次区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社会关切和重大突发事件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部门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二)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四)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涉及全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六)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七)公众关心的其他需要发布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八)区政府及区直各单位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统一管理。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九)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区直各部门申报并报区政府审核后统一发布本年度计划,也可由区直各单位根据阶段重点工作需要主动申报,申报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经区政府办把关后报区政府审定。

(十)例行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负责。涉及重大事项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区政府会议决议或区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新闻发言人

(十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十二)区直各单位确定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人员作为新闻联络员(发布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对外新闻发布的主题确定、内容申报、资料准备、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十三)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是区政府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十四)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十六)与区委宣传部协作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在区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新闻媒体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

(十八)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全文实录信息、现场图片、视(音)频等。

(十九)通过“裕安区人民政府发布”、“裕安发布”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十)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二十一)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二十二)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并做好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二十三)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区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二十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五)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报批。

九、新闻发布会考核

(二十六)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对未按要求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区直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回应政务舆情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