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2024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妥善应对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经济运行总体稳定,部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经济向好发展有利因素不断积聚。
根据统一核算结果,全年全区生产总值401.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99.6亿元,下降2.6%;第三产业增加值295.4亿元,增长5.3%。
1、农业生产保持稳定,粮食产量持续增长。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8%。粮食播种面积22.0万亩,比上年增长0.2%;粮食产量8.9万吨,比上年增长1.7%。其中:夏粮产量2.7万吨,增长0.7%;秋粮产量6.2万吨,比上年增长2.1%。全年蔬菜播种面积增长5.5%,产量增长3.3%。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下降4.9%。
2、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制造业保持较快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14.4%,降幅较前11个月收窄0.7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39.7%,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1%,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1.2%。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79.4%,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1.7%,汽车制造业增长58.1%,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9.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1.8%。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3.3%,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8%。
3、服务业保持稳定增长,部分领域增速较快。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3%,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1.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长8.0%。1-11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0.6%,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5.5%。
4、消费市场保持增长,网上零售增长相对较快。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3亿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0%。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中,商品零售增长1.3%,餐饮收入增长11.3%。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稳定增长,粮油食品类商品增长20.0%,饮料类商品增长33.9%,日用品类商品增长12.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增长5.8%。部分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新能源汽车增长22.4%,可穿戴智能设备增长32.0%,智能手机增长43.6%,能效等级为1、2级家电增长72.0%。全年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增长4.1%。
5、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制造业投资支撑明显。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2%;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4%。分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93.5%,基础设施投资下降6.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6%。全年民间投资增长10.5%,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增长30.5%。
6、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全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041元,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69元,增长5.6%。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的服务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障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差异。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