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办〔2025〕88号)要求,结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5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5年11月8日前,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5年12月20日前,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其中具备独立财务核算和统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由个体经营户转法人的工业单位,由法人转个体经营户的工业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2025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截止时间为1月8日;3至12月,截止时间为上月的20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确定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仅限“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单位申报此类型)。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工业单位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单位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需纳入的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前最近1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工期或预计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
(3)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详见附件7)。
(4)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详见专业报表制度)。
(5)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详见附件7)。
(6)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详见专业报表制度)。
(7)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部门圆章,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加盖企业公章的《规上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表》(按照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规上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视同法人单位,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
(9)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变更申报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单位相同。
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
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退出申报表》。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拟纳入单位相同。
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四、注意事项
(一)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必须是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摘抄期满后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在次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次年2月定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退出单位摘抄期满后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
(三)审核登记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四)经审核通过的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如上年战新年报表中本期数不为“0”的,国家统计局将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上年同期数,至次年年报时摘抄期满后彻底退出战新企业名录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
(五)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审核确认工作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把审核入退库关,既要防止不达规单位入库,或未按要求退库,也要防止达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入库,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
(二)区统计局名录库专业负责审核单位界定是否准确、证照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名录基础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内容,牵头解决辖区内跨地区、跨专业的单位重复和其他争议问题。并负责将纳入、变更和退出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以及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汇总表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代码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及新纳入单位规模划型相关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
(三)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重点针对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进行学习,区统计局定期组织全区统计系统人员开展培训,确保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依法统计依法纳统宣传,切实做好统计便企服务,引导一套表调查单位积极配合统计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清楼扫街”准规模 单位(项目)摸排工作机制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发动社区(村)及网格员共同开展 “准规模”企业摸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各类准规模单位及时纳统,做到应统尽统。区统计局探索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单位和在库单位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定期组织开展审核质量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及时反馈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作为相关专业数据评估的参考因素。
附件:1、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变更申报表
2、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退出申报表
3、分专业申报材料一览表
4、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5、工业产品生产(或入库)明细表
6、工业产品销售(或出库)明细表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
9、工业简明台账
10、工业产销总值计算表
11、服务业新增入库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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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J2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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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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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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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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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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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视同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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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4.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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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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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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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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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限变更代码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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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限变更单位名称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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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建筑业资质等级 (限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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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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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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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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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反映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资料 □ 变更后资质等级复印件 □ 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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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统计范围:拟变更信息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拟变更信息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拟纳入2月库的单位,各省(区、市)统计局须在1月31日将调查对象填报的报表上传至审核系统;拟纳入3-11月库的单位,各省(区、市)统计局须在当月15日前将调查对象填报的报表上传至审核系统。
附件2
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退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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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J20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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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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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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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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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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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视同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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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类型 □ 1.“规上转规下”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 3.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4.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 5.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 6.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 7.所属项目已无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8.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9.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10.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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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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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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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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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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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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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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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单位类型(限审核类型=6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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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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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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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需退出的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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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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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 £ 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 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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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统计范围:拟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拟退出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拟退出2月库的单位,各省(区、市)统计局须在1月31日将调查对象填报的报表上传至审核系统;拟退出3-11月库的单位,各省(区、市)统计局须在当月15日前将调查对象填报的报表上传至审核系统。
附件3
分专业申报材料一览表
一、工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
3.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4.加盖税务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6. 企业和县区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申请入规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区统计局进行现场核查时填写);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备案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9.“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10.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仅新投产企业需要),盖公司公章签法人字。
11.试生产以来的统计台账Excel版本电子表格及盖公章法人签字纸质版本。
统计台账具体包括:(1)工业简明台账;(2)工业产销总值计算表;(3)工业产品生产(或入库)明细表;(4)工业产品销售(或出库)明细表。
12.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3.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15.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规模以上工业单位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应确认上一年度该单位战新产值报表本期数均为0,并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二、建筑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正在施工的建筑业生产合同(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自身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建筑业合同,合同的乙方和公章必须与建筑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一致,也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5. 相关财务报表;需要企业提供截止申报期的上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需要提供截至申报期的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6. 其他材料;纳税申报平台中的纳税申报表截图或者纳税申报表;当年建筑行业相关发票;
7. 正在施工项目施工现场有建筑公司名字的门楼照片、现场施工照片。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 企业门头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一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批发业提供仓库照片,零售业提供零售场景图片);
5.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1)网上销售企业(行业代码5193或5292)。
①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列表,所有网上商店的后台卖家信息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店铺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截图需包含法人单位名称或网店名称;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月度数据,可提供累计数据)。后台真实交易是指单位实际成交金额,即扣除退款金额和刷单数据金额后的实际收款金额。
③与后台截图数据匹配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数据表格,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至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若企业有多家网店,需分别列示各个店铺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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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店铺1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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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
退款金额 |
刷单金额 |
实际交易额 |
…… |
销售金额 |
退款金额 |
刷单金额 |
实际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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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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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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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企业。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5.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6.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提供: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 企业门头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一致),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住宿业提供客房照片,餐饮业提供餐桌图片);
5.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格式参考网上销售企业)。
7.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9.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提供: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六、服务业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部门圆章,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9.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其中,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七、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一)新开业(投产)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二)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三)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3.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五)退出的单位。
1.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的单位,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附件4
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田家庵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谨代表 (单位名称)向田家庵区统计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领导分管统计工作,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所需场地、设备,实现统计资料联网直报。
二、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规定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自行修改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相关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为了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而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在接受调查和监督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资料。
六、积极派遣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为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创造条件。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供的统计资料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区统计局,一份企业存档)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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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或入库)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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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期别:2023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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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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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销售(或出库)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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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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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别:2022年 月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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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凭证单号 |
日期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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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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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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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 ______ (单位名称)、企业代码 _______ 郑重承诺:
本单位已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知晓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合法权益等相关内容,清楚本单位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法律责任。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主 登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独立报送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 责。若有违法违规报送统计数据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纳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等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统计负责人(签字):
附件8
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正式投产时间:20 年 月
附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7、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复印件。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所有附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盖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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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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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当月产值(千元) |
累计产值(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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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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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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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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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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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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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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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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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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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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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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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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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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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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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销总值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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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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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销售额(元) |
平均单价(元) |
产品产值(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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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3)÷(2) |
(5)=(4)×(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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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0 |
0 |
0.00 |
#DIV/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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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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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月加工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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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7)自制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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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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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总产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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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9)工业销售产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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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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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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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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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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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8)=Σ(5)+(6)+(7) 2、(9)=Σ(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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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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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新增入库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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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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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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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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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种类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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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一 月 |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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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业务活动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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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 |
XX |
8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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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 |
XX |
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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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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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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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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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备注栏填写增值税税率、证照经营范围与主要经营活动不一致等的说明。
